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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程颐易理直接突出了人伦道德的重要性,并就道德修养的工夫作了细致论证,使得他与邵雍重视象数之学相比,更突出了现实人生的指导意义,具有更强的现实适用性。
谨案:《尧典》以亲九族,即尧母庆都感赤龙而生尧,尧安得九族而亲之?《礼谶》云唐五庙,知不感天而生。故《系辞》曰:形而上者谓之道。
在《乾凿度》上篇注中,郑玄注解有形生于无形,引用《系辞》中的形而上者谓之道,也就是说,天地开辟之前,是形而上者。凝寂于太虚之域,将何所见耶?如《易系》之太极,老氏之浑成也。而与六天说相对应的,是郑玄从《周礼》中发掘出圜丘祭天之礼,并与传统的南郊祭天区分开来,由此,祭天之礼,郊丘为二。《乾凿度》上下都有太易、太初、太始、太素的生成过程,上篇所述并郑注云: 夫有形生于无形,乾坤安从生?天地本无形,而得有形,则有形生于无形矣。郑玄的思想体系,论天地阴阳、四时五行、人事典礼,背后的根本依据,即是气的运行。
七变而为九,西方阳气所终究之始也。在郑玄的理解中,天地开辟之前,太易、太始、太初、太素形成一、七、九,二、六、八的天地之数,由此而创生二仪、四象、八卦,作为理解天地开辟之后世界的基本原理,但是,在形而上世界中,由太易的寂然无物到太初的气之发端,是自然生成的,同样,在天地开辟的过程中,由淳和未分之气到创生二仪,也是自然生成的。解决此问题的思想进路,即是理的加入。
(《尹文子·大道上》)解曰:此言名法之治,不贵独善独巧,而贵与众共善共巧。战国中后期集中出现并具有政治哲学意义的理,大抵表现于稷下学者或与稷下渊源甚深的学者思想中。总之,中国思想史之发展,亦似愈至后世,而愈对以前不用理之一名,所表示之义,亦渐连于理之一名而论之。在荀子,每一类事物有其成为该类事物之理,而此类事物之理是可以被认识和概括的。
但此类批评,对于《尹文子》之类的法家似乎并不对准。理是区别事物的界限,在肯定同类的同时又否定异类。
张东荪主张,中国古代作为条理而言的理,只可译为order,不可译为reason。另一方面,则要探明古代圣王所以治平天下之道及古代礼法制度之文理,以备治世之用。道家的道理名理天地之理,是以道为本体而有制度建构追求的自然的理性。物有不合于道者,谓之失理。
故圣人之治,独治者也。荀子认为,治乱的根本在于是否以理为制、是否确定了政治的理性原则,他并未一概否认情、欲,而是主张君主以理性控制情、欲:圣人纵其欲,兼其情,而制焉者理矣。在荀子那里,天地生君子,君子理天地(《荀子·王制》),负有实现人间秩序乃至天地秩序之责的君子,亦需达到一种虚静公正的大清明的明理境界——万物莫形而不见,莫见而不论,莫论而失位。如果我们将目光聚焦于战国中后期的政治思想领域,会发现一个非常突出的思想现象:在战国中后期追求客观、普遍的政治理性的背景下,理的概念和观念集中出现。
二、道家之理:政治理性之超越根据与自然归趋 作为战国中后期在政治哲学领域集中出现的概念和观念,理如欲受到更多重视并被普遍接受,必须为其寻找到一个更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根据——道。法家的理法物理则侧重于从事物的规则性和确定性角度言理,具有以理论法的制度理性的特征。
虽然中国古代思想常以情理合一为特质,中国古代之理有时也会与情欲相混,但政治哲学之理的情形却殊非如此。从先秦、两汉、魏晋、南北朝到唐、宋、明、清,从道家、法家、儒家、墨家、佛家到玄学、理学,理皆以不同面貌和思想内涵存在着。
(《庄子·天下》)看似是在批评慎到,其实恰恰是庄子自然的理性主张之表现。(同上)道是万物形成的根据和根源,也是万理的根据和根源。庄子之理的意义在于,当这种思考成为对理性的权威进行质疑的起点时,它又拥有了一种思想的睿智,即瓦解或消解那些固执的、甚至是专制的话语权力。(《尹文子·大道上》) 圣人之治是根据君主的主观意见——己来治理国家。……方之理即是一切方底物之标准,即是其当然之则。……心之所可失理,则欲虽寡,奚止于乱。
[10]牟宗三,1988年:《历史哲学》,台湾学生书局。1.《尹文子》之理法:理的普遍性及理性精神 齐国自威王变法后推行法治,稷下学者多有法治与人治之争,并且将之提升到理的层次,由此揭开了以理论法的思想行动之序幕: 圣人者,自己出也。
(见荆雨,第84页)但在超越之道如何产生现实之法的问题上,却遭遇了理论的困难。(见牟宗三,第137页)即便有学者承认中国古代思想中包含理性,他们也是以西方哲学的范式进行理解的。
但名理一经确定,便优先于事物,继而规范和决定事物,要求事物依名理而动。短长、大小、方圆、坚脆、轻重、白黑之谓理,理定而物易割也。
[4]葛兆光,1998年:《中国思想史》,复旦大学出版社。(《汉书·艺文志》)毋庸置疑,理与法、法家关联密切。《黄帝四经》主张向道回归以明理,其政治理性表现为名理的形式建构趋向并终以自然为归依,《庄子》的天地之理自然之理又使道家的政治理性具有了超越、自然的向度及对政治权力异化予以消解的意义。韩非子进一步规定理的物理内涵:凡理者,方圆、短长、粗靡、坚脆之分也,故理定而后物可道也。
[13]王晓波,1991年:《先秦法家思想史论》,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。(《荀子·仲尼》)荀子极重视国家政治制度的合理,认为国家的政令制度、法律规章,无论巨细,必须依照理而设置。
在批评者那里,慎到会遭致豪桀相与之笑:慎到之道,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。《黄帝四经》形名思想之归趋是循名复一、回归自然,其以名理为载体的政治理性包含着形式建构和超越自然的双重维度。
荀子喜言理,重言礼,关于理与礼的关系,荀子提出与《礼记》相同的经典概括:礼也者,理之不可易者也。《管子·形势解》言:弱子,慈母之所爱也……故以其理动者,虽覆屋不为怨。
研究和揭示战国中后期道家、法家、儒家之理的政治哲学内涵,并循着理的线索揭橥诸家政治理性不同的思想发展形态,成为本文的重要任务。由礼乐传统涵泳、由统类之知获得、由虚静修养所达至的政治理性,是仁且智的道德的理性。理成为政治哲学概念与其最初所具有的治的涵义相关。如果弱子的行为违背理而任意妄为,即便揭下房上瓦片,亦必鞭打之。
(《荀子·解蔽》)荀子在《礼论》篇提出,在面对宏大、高远的礼之理时,一切坚白同异擅作典制暴慢恣睢的学说,都闻风而逃。(《韩非子·解老》)道理乃决定事业成功与否的标准,合于道理则万事能成。
这一思想现象既具有一般哲学思维发展的意义,更具有政治哲学发展的意义。此思想努力虽似解决了道如何生法的现实问题,却消解了其理论的超越向度和形上高度。
《经法·道法》提出:形名立,则黑白之分已……形名已立,声号已建,则无所逃迹匿正矣。尹文子主张以理治国: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,君子弗言,为善使人不能得从,此独善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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